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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执行 公款私存

本网讯为躲避执行,一公司竟然将单位资金存入员工名下。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果断查封了该公款私存帐户,并驳回了户主提出的案外异议。

经查,明光某公司为规避法院执行,擅自将单位资金转入员工张某的账户。该公司向外收取债权时,向偿债人出具授权委托收款书,指定张某为收款人,张某名下的账户为收款账户。为此,法院果断冻结了该账户。事后,张某以该账户系其个人账户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听证会上,张某还对法院调取的个人账户相关交易情况拒绝回答。

法院认为,冻结张某银行账户上资金并无不当,该账户名为个人实为公司,是公司为规避执行而设。张某提出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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