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报料:
滁城陈女士的公交IC卡损坏,来到公交公司补办,却被告知需再收10元押金。“之前不是收过10元了吗?这不是重复收费吗?”陈女士颇为不解,认为既然是押金,不是工本费,不应重复收取。
记者出击:
陈女士说,她补办卡时,被要求重新交10元钱,“如果是工本费倒可以理解,”陈女士质疑,如果是押金怎么能多次收取呢?而记者日前拿着一张破损的公交卡来到滁州北站公交公司的IC卡发行中心要求换卡时,工作人员也要求交10元。“是工本费,也叫押金。”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称。
收取押金确有依据
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说,2012年3月,物价部门出台的关于公交IC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实行公交IC卡押金制度,按10元/卡收费。因乘客人为损坏、丢失等原因要求补发的,IC卡押金不予退还。如果再次申办,仍按每卡10元收取。“我们收取的仅为押金,而不是卡的工本费。”该人士表示,对于IC卡没有损坏,想退卡的,公交公司将全额退还押金。
市物价局价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国家明确规定公用性服务行业不得向用户收取卡费,对于不单独收费的公交IC卡,我市实行向用户收取押金的方法。物价部门曾经对公交卡的成本进行过测算,测算的结果是10元。
律师观点:
补卡不应再收押金
“押金是一种抵押关系,办卡时收取押金相当于一种合同关系。如果继续补卡,则合同没有解除,不属于违约,不应扣除违约的押金。”市12348中心律师说出自己的观点。她告诉记者,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公用性服务的行业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可以收取一定的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这一规定,对于补办公交卡,公交公司可以收取卡的工本费,而不可以以押金的形式继续收取费用。”该律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