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男子以亲戚在驾校为由,谎称可买到驾驶证,短期内先后诈骗七人现金31000元。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11年4月份左右,凤阳县武店镇人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高某,高某以自己在驾校有亲戚、能买到驾驶证为由,为金某买驾驶证并让其介绍其他人买证。2011年6月至7月期间,张某等七人到高某处购买驾驶证,高某从上述人员手中骗取现金3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以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