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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

本网讯近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交接办法),突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提高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科学性和效率性,为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根据滁州市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管理权限、掌管的财政资金总量以及所属单位的数量、规模等因素,将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逐次分为A、B、C三类。A类单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总量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有行政执法权、项目管理权、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B类单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总量一般的部门和单位,资金量大的独立核算二级机构。C类单位主要是财政性资金收支总量相对较小的部门和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频率和审计方式,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

《交接办法》明确规定离任领导干部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接到调离通知15天内办理;无故拖延、隐瞒事实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离任领导干部,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离任领导干部未按规定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的情况,审计机关应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予以反映;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的交接由市审计局负责监交;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法律责任;移交资料同时报送组织、纪检、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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