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举案齐眉了整整三十年,谁想到最后,还是迈不过“钱”的门槛。因为财产纠纷,一对凤阳老夫妻在法庭上结束了长达三十年的共同生活。谁料离异后,两人又因为“钱”的问题再上法庭。
1947年出生的赵老汉和比自己小了8岁的陶老太,于1978年组成家庭。彼时,正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基于此,两人的婚姻从最初,便见证了改革开放给社会生活带来的种种变化。其后,两人一起,同甘共苦整整三十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因为“钱”的争吵也愈来愈多。最终,二人闹上法庭。
虽然法官多次规劝,老夫妻俩却铁了心要求离婚。最终,在对财产进行自愿分割的基础上,法院方面对二人进行了调解离婚。夫妻离了婚,争吵也该告一段落。可没想,离婚后,陶老太将原先二人住的房子租了出去,而租出去的房子中,有一半产权应属于赵老汉。房子租了三年,陶老太的腰包也鼓了起来。这还不算,就连别人欠赵老汉的钱,她也顺便收下。
离了婚,你还要拿走我的钱?这么一想,赵老汉不干了。随后,老汉一纸诉状告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要求陶老太归还本应属于他的钱物。事已明晰若此,随后,凤阳县法院审理判决,陶老太应归还共达11845元的不当得利,将此事划上一个句号。但为了“钱”,一对老夫妻竟反目至此,也成为司法审判中,不多见的反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