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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看守所内表现好可获减刑

本网讯看守所内表现好,检察院可帮疑犯减刑!今年年初,定远县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将审前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给未决犯减刑的机会,激励他们改过自新。该项新举措填写了在押未判决人员无奖励的空白,对营造良好的监管秩序起到了积极效果。

据了解,很多在狱中表现较好的服刑人员,在羁押阶段表现不好的不在少数,他们在看守所内违反监规,打架斗殴令司法机关头痛不已。对未决人员表现好坏的奖惩,国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今年年初,为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促使所内在押未决人员自觉遵守监管秩序,提升看守所规范化监管水平,定远县检察院不断创新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了“将在押未决人员所内表现纳入量刑建议”制度。

根据该制度,由县看守所成立考核评定小组对所内在押未决人员日常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对连续三个月及以上被评定为“表现较好”的在押未决人员,在全所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量刑从轻的意见。与此同时,定远县院驻所检察室对考核过程实施全程同步监督,并适时发表驻所检察意见。驻所检察室在收到县看守所提交的评鉴材料和意见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连同驻所检察意见报送至定远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将看守所的评鉴情况和驻所检察意见纳入公诉意见,并向法院提出相关量刑建议。

前不久,定远的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凭借在羁押候审期间的优秀表现,他最终只领刑10个月,属于从轻判决。据了解,自今年年初该制度实行至今,定远县检察院据此共向县法院提出量刑建议7份7人,均得到法院采纳。

“建立这一奖励机制,目的是想让更多的人改过自新,进而营造出良好的监管秩序。”采访中,定远县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该项举措实行以来,定远县看守所内违反监规人员明显减少,一个和谐的监管环境正在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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