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母亲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可到老了,他却连每年100元的零用钱也不愿给母亲。因不孝之举,来安一男子被当地司法部门进行处罚。
76岁的朱老太有四个儿女,老伴去世后,老太自己单独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丧失劳动能力的朱老太甚至只能以乞讨为生。数年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老太的四个儿女每年须分别支付朱老太零用钱100元;另给付数量不等的小麦、大米、食用油、柴草等。
孰料,过了几年,四个子女都不愿再给这100元的零花钱。经司法部门协调,老太的三个子女又如数给了钱,唯独其子倪某拒不支付。对此,来安法院在查实倪某的存款后,强制划拨赡养费给朱老太,并对倪某进行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