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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拔幼树千余棵 花甲老妪获刑罚

本网讯本打算去采点草药,没想到发现了意外之财“鸭爪树”(即三角枫幼树),花甲老妪易某大喜之下,没有多想,甩起膀子就拔了1000多棵。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易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月20日下午,60岁的易某和刘某(另案处理)一人骑一辆自行车,带着袋子去挖草药。在沙河集某林场一片竹园旁,两人发现了大量筷子长的“鸭爪树”。听说过这个树好卖,值点钱,二人便商量拔回家中栽田里,等长大了再卖。于是两人卷起袖子,甩起来拔树。每拔100多棵小树,他们就用藤子捆起,装在袋中。下山时,易某二人被护林员发现,随后被扭送公安机关,经当场清点,易某拔了三角枫幼树共1044棵,价值2610元。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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