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可在房地产升温的浪潮下,凤阳县一对年逾六旬亲兄弟,竟然走上对簿公堂的道路。昔日的手足情,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消散于无形。
汪万和汪华是一对亲兄弟。早年丧父后,汪华与大哥及嫂子、母亲在一起生活。1980年,汪华退伍回家准备结婚,其大哥汪万出面,从所在村委会购买了三间瓦房,购房收据的落款人为汪万。汪华婚后,因家庭关系不睦分家。老宅子三间草房归大哥汪万居住,新宅子三间瓦房则归了汪华。汪万觉得,当初自己出面购买瓦房,分家时却只分到三间老房,这分家协议明显对自己不利。基于此,兄弟俩的感情也渐行渐远。
今年,汪华准备对三间瓦房翻新重建。当看到弟弟即将新建房屋,汪万心里彻底失衡,随后拿出当年的购房收据再三阻止弟弟施工。无奈之下,汪华将大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的归属权。
庭审期间,凤阳县法院认为,汪万提交的购房收据并不能证明是其个人出资购买了这三间房屋。最终,法院做出争议房屋由汪华管理使用的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