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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失德 猥亵儿童

本网讯 受朋友所托,到学校接朋友的女儿回家。可全椒县男子王某却丧失了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对这名年仅11岁的小姑娘大肆猥亵。最终,王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王某和刘香(化名)的父亲是朋友关系,去年的一天,王某应刘家所托,驾车至刘香所在的学校,接其回家。返程途中,王某对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香进行猥亵。事后,王某自知后果严重,赶紧找到刘家,主动提出赔偿刘香经济损失1万元,并投案认罪。

前不久,全椒县法院对此案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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