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城里房价太贵咋办?滁城居民李某打起了“小九九”——从临近的农村买块土地,自己花钱建栋别墅。这样一来,花不了多少钱不说,住得也舒心。这一琢磨,李某还真这么做了,但他却忽视了一点:此种“投机倒把”,建房手续可是批不下来的。
2009年底,李某在来安县郊区物色了一块不错的地。随后,他和这块地的主人,来安县新安镇的王某达成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协议中,王某以19500元的价格,将一块面积为0.23亩的土地“卖给”李某,用于其建房。协议签好后,双方皆大欢喜。但李某忘记了一点:王某“卖给”他的这块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王某自己也只是享有使用权而已。
其后,李某到相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均因其城镇居民的户口身份和这块土地的性质原因,不被批准。李某眼瞅着花了近2万块,却买回一宗废地,便要求王某退钱。可王某觉得,协议已经生效,建房手续办不下来是李某自己的事,坚决不退款。无奈之下,李某上诉至来安县法院。
来安法院审理认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王某擅自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已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的土地买卖协议无效,王某须将19500元的“卖地钱”返还给李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