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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上调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严禁以办班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核心提示: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调整。按照规定,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都要按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并张榜公布。

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调整,城区省一类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由原来每生每学期1000元调为1500元,市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由600元调为900元,市二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由400元调为600元,市三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由300元调为450元,未上等级的幼儿园每生每学期由200元调为350元。此外,在园午休的幼儿,每生每学期增加100元。

收费项目有“明账”

按照规定,我市所有公办幼儿园都要按统一收费项目收费,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并张榜公布。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幼儿中途转园、退园、入园或因故休学的,保育教育费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采用“体现办园特色”、“举办幼儿表演竞赛”等方式变相办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支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所有收费须公示

对农村公办幼儿园收费,新规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孤儿、低保家庭幼儿和残疾幼儿,其费用按同等条件下分别优惠30%和20%执行,流动人口的子女和同城幼儿则执行同等收费政策。

市物价部门提醒,各级各类幼儿园均须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各县(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财政、教育等部门在不高于新规标准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制定。此外,在正常开园时间以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兴趣班等,可另收办班费用,但必须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不得强制要求幼儿及其家长参加,也不得强制收费。

据介绍,目前省内如蚌埠的市一类园收费为每生每学期1600元,安庆的市一类园收费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至1440元。调整后,我市收费标准处于省内中等偏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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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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