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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得把饭钱还给我!”

本网讯凤阳县一乡镇原先的卫生院解散了,可解散前,卫生院公务招待,还欠下一家餐馆6020元的饭菜款。店主老马为此四处讨要,却长期无果。一怒之下,老马将凤阳县卫生局告上法庭:“你们得把饭钱还给我!”

要说这笔饭菜款,还是十年前的一笔旧债——当时,老马在凤阳县一乡镇开了个小饭店,当地的卫生院多次在其经营的饭店公务招待。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多次就餐的卫生院欠下老马6020元的饭菜款。彼时,卫生院的负责人也向老马出具了欠条,并加盖了卫生院的公章。可是到2004年2月9日,这处乡镇卫生院改制解散,所属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

此后,老马手拿欠条,却找不到结账的单位。并由此踏上了长达十年之久的讨债路。前不久,实在忍无可忍的老马一怒之下,将凤阳县卫生院告上法庭。对此,凤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老马所提供的欠条,能够认定其与卫生院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的成立。另外,凤阳县卫生局是该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管理者。卫生院解散后,它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卫生局依法承担。最终,法院判决,由该县卫生局支付老马餐饮费602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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