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出击:
业主: 无竣工备案,开发商要交房
“违规的房子,我们绝对不拿房。”7月27日上午,在滁城城南滁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斜对面,浩然国际楼盘的很多业主很是气愤。
2011年7月份,滁城市民曹女士在浩然国际买了一套商品房,“说好的是今年4月30日交房,但直到7月中下旬,才通知拿房。”曹女士说接到开发商交房电话后,兴冲冲的跑到售楼处,就在曹女士要求查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时,工作人员告之没有,“没有相关部门验收竣工的房子,要是出了问题怎么办?”曹女士发现,当天来了很多业主,大部分都拒绝拿房。
开发商: 竣工备案表是一个形式
采访中,很多市民告诉记者,开发商之所以急着交房,就是怕给违约金。但对于没有竣工备案表的房子,业主很不放心。
开发商的委托律师称,开发商认为按照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是具备交房条件的。开发商认为竣工备案表在现今的商品房法规制度下是一个形式,说到底房子是开发商盖的,如果房子有各种问题,责任说到底也是开发商负责。因此有无竣工备案表,开发商认为房子可以交付了,就可以交房。
房产局: 没有竣工备案表不能交房
开发商的态度一石激起千层浪,业主们纷纷表示不能认同这种观点。
随后,滁州市房产局组织开发商和业主们进行调解,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相关法律并未给“竣工”这个词以定义,但我国建设部的《住宅建筑规范》还是有相关规定:“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满足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备案要求,才能说明住宅已经按照要求建成,在此基础上,住宅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此规定,开发商在没有竣工备案表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房不符合规定条件,开发商应等到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备案再通知业主收房,在这之前开发商应按照合同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