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担任来安县新安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陶某真的是“损了公家,饱了私囊”——其一手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却自个儿进账50余万。近日,这位昔日国家公务人员,在来安县法院出庭受审。
乡镇林业站站长,这一官职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可陶某却将站长的“揽钱”职能发挥到极致。来安县公诉机关查明:陶某“在位”期间,在履行一处树木移植补偿工作中,擅自对被拆迁户抢栽抢种的树木给予清点,并在评估意见书上签字认可,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和购物卡465000元;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姓名采取虚报支出的手段,侵吞树木移植补偿款78106元。
案发后,陶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全额退清。在法院庭审中,陶某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全部证据均无异议。庭审结束前,陶某声泪俱下,连称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社会,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将尽全力弥补,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因案情复杂,来安县法院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