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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医院原院长助理受贿获刑

本网讯作为明光市医院院长助理兼工会主席,朱某可谓身居“要职”。然而,在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疗卫生部门,朱某却贪念大动,屡屡吃下药品、医疗器械公司和一些物业公司的回扣。但其忘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8月初,明光市法院依法正式对朱某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

案发前,朱某作为明光市医院院长助理兼工会主席,主管医院工会、后勤、保卫、基建、医疗器械采购、医疗纠纷调处、急救中心等工作。“大权在握”,朱某很快成为一些和医院有往来的医疗器械公司和物业公司拉拢讨好的对象。

根据调查,2008年至2011年案发前,朱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物业公司及多家药品、医疗器械公司经理贿送现金计64000元,为他人在物业管理和医疗设备招投标及业务往来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朱某将受贿赃款全部退缴。

明光市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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