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从9月中旬起,我市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及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
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清查结果统一汇总。此次清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清查工作,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