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夫妻双方如果有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借来的钱款又用于家庭共同经营,那么这笔钱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还款呢?日前,来安县法院就处理了一个这样的案例。
贾某是来安县的一名建筑商,因工程需要,其于去年初,找到来安县当地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30万元。同年4月贾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贷款本息一直未还。前不久,该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对此,法官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最终,来安县法院判决贾某的妻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