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规定:禁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如果您发现贩销私盐、制售假冒包装袋、包装箱和防伪标识的行为,请您及时举报。我们将认真调查处理,并在查实后,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感谢您对滁州盐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举报奖励政策
1、举报地下加工私盐窝点,经查实每吨奖励200元。
2、举报批发零售私盐,经查实每吨奖励150元。
3、举报运输整车私盐,经查实每吨奖励100元。
滁州市盐务管理局举报电话:0550—3056714(全天24小时),手机:13605500256
滁州市盐务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