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人:明光市王先生
报料内容:我们兄弟三人都已成家,目前住在一个院子里,共用一块电表。如今实施了阶梯电价,我们想把电表分户,但供电公司说不可以。
记者王太新核实报道:这段时间以来,家住明光市公安路57号的王先生一直为“阶梯电价”的事情感到烦恼。原来,他和其他两个兄弟同住在一个院子内,合用一块电表,每月用电量都要超过第一档电量180度,如此他们的电费就会“额外”增加。
对此,王先生感到有点不能接受,于是就想到把电表分户,心想这样就不要花“冤枉钱”了。然而,当他到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电表分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他这种情况不能办理分户手续,原因是他们兄弟三家虽然已经分家,但他们所住的房子只有一张房产证,而按照规定,一张房产证只能对应安装一块电表。
记者随后就此情况与明光市供电部门取得联系。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确实不能办理电表分户手续。不过,根据最新规定,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家庭用户,每户每月首档电量可增加100度用电基数。对此,王先生依然感到烦心,“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而我们三家早已从父亲的户口簿上分离出来了,因此我们也享受不到首档电量增加100度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