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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教育局原“一把手”受审

本网讯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等多项罪名,近日,明光市原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某在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接受公审。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在担任明光中学校长和明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建筑商、书商、中小学校负责人等赠送的现金、购物卡合计432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任明光中学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擅自将学校公款5万元借给时任该校办公室主任的李某使用,其中30831元至今未归还;其任明光市教育局局长期间,明知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存在虚报、多报在校学生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情况下,仍违反规定决定予以上报,致使该市某中学累计套取上述经费552300元,其中307538.76元被挪用于教师福利、奖金和招待费等支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分别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据悉,在对相关证据确认后,凤阳县法院将对王某一案进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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