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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赔钱是因为不懂法!”

本网讯服装店里突然少了5万多元的货款,店主慌忙报案。当着警察的面,店里4名营业员同意分担赔偿责任。可一名营业员却在事后突然反悔,声称“同意赔钱是因为不懂法!”上个月,明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女士在明光经营着一家品牌服装店。一天,张女士对店铺经营情况进行例行盘点时却发现少了5万多元的货款,吓了一跳的她当即向警方报案。很快,包括小吴在内的四名营业员被警方带走调查。随后,四名营业员商议后提出,这笔缺少的货款由四人分摊“认责”,每人赔偿张女士12500元。对此,张女士也表示同意,并在派出所内与四名营业员签订相关协议和条据。

接下来的时间里,有三名营业员均兑现了承诺,而小吴却迟迟没有动静。在多次催钱无果的情况下,今年9月,张女士将其告上法庭。出人意料的是,在法庭上,小吴却一度“反水”,辩称自己当时“不懂法”,因为“受到威胁和恐吓,才被迫签字”等。

对此,明光市法院审理认为,小吴签字时已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且,赔偿协议的签订也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见证下进行,因此,其辩解的话没有多少可信度。最终,法院判决,小吴应当赔偿张女士损失1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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