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人:明光市余先生
报料内容:近日,明光市城区某旅社,两名女青年使用别人的身份证,要求入住。
通讯员梁义道、记者包增光核实报道:当天晚上21时许,两名女青年走进该旅社,掏出身份证要求住店。旅社老板李某接过身份证核对,发现两名女青年与身份证上照片不像。为稳住她们,李某先给两人安排房间,随后打电话报警。
辖区西环路派出所民警赶到旅社,确认两名女青年系冒用他人身份证住宿。据悉,她们是山东人,外出时未带身份证,到明光会网友后,用拾到的两张身份证办理住宿手续,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随后,警方依法对两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