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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一小老板怒告村委会

本网讯起早贪黑忙个不迭,却被村委会吃完饭后打的“白条”拖了个筋疲力尽——由于村委会负责人更换,凤阳县某乡镇的大排档摊主吕某,长期讨要无果。最终,吕某选择司法维权的方式来解决。

要是没有欠账,吕某的大排档收入,还是不错的。可自2010年之后,情况发生了转变。彼时,吕某所在乡镇的一村民委员会经常在其大排档用工作餐,约莫一年左右的时间里,村委会在吕某的大排档前前后后就餐50次,就餐费用合计达到13619元。每次用餐后,都是由村委会支书签字。并且,最终收据上还有村委会其他成员的签字证明。对此,吕某也没放在心上。

可后来,该村委会负责人更换,吕某去村里讨要就餐费用时,新上任的负责人告诉吕某:这笔钱不是其经手,不能支付。此后,在一次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吕某愤怒地问:“在我这吃饭,凭啥不给钱?”随后,其一纸诉状将该村委会告上法庭。

前不久,凤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经过调查,承办法官主动找到该村委会负责人,告知虽然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但并不能因此免除其偿还债务的义务。因为,前任村支书欠下的就餐款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该笔钱款应当由作为法人的村委会来偿还。最终,经法官调解,该村委会同意支付前几年所欠的就餐费用,吕某也如愿以偿拿到这笔迟来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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