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开矿赚钱,明光男子吴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面积毁坏山林。因性质恶劣,近日,吴某被明光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调查,自今年初,吴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明光市自来桥镇一处山头的林地上擅自开采矿石。5月底,明光市林业局在得知山林被毁的情况后,当即向滁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报案,吴某遂案发。案发后,根据多部门调查,吴某开矿毁林的现场可谓“触目惊心”,其毁坏林地面积多达19.60亩。得知后果严重,吴某于7月份向林业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7200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明光市法院认为,吴某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据其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