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12年11月30日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蔡锦洲所作的关于修改《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的报告,决定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滁部队编入琅琊区代表团”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滁部队单独组成代表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特此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12年11月30日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滁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蔡锦洲所作的关于修改《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的报告,决定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滁部队编入琅琊区代表团”修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滁部队单独组成代表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执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