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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查验收“双拥工作合格单位”

本网讯市委、市政府和滁州军分区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滁州市2012年度“双拥合格单位”检查验收的通知》,对年度双拥工作合格单位检查验收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将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市申报“双拥工作合格单位”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具体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申报全省双拥模范城、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县(市、区)和军分区机关。

《通知》指出,双拥合格单位检查验收将结合“评选表彰市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工作同时进行。各县(市、区)所属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各县(市、区)双拥工委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市双拥工委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参加滁州市“双拥合格单位”检查验收的单位,先自查,填写自查表;申报双拥模范单位的单位,填写《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审批表》。市直单位完成自查后,以口(部、委、办)为单位向市双拥工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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