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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要求监督检查“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本网讯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

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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