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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大车“一不留神”,驾照或降级

交通新规严厉,提高大中型车辆驾驶证考试难度;场地考试暂停,或实行“异地考”

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有关小型车辆的规定,备受广大市民关注。其实,新规对于大型车辆及其驾驶员的限制,也是十分严厉的。记者日前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它们一旦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记分分值也被提高。

譬如,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至12分;中型以上客车超速50%以上,由记6分提高到12分;中型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20%以上50%以下,记分6分;中型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的记分6分。

驾照降级制度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主要针对持A1、A2、A3、B1、B2驾照的司机。

明确注销降级条件。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

“实行逐级降级制度”,民警告诉记者,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此外,对于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增加考试难度

“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社会责任重大”,民警忧心忡忡,“但从近年的事故情况来看,这些驾驶人整体素质不太理想,尤其安全驾驶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惨重”。鉴于此,123号令对此类驾驶证申领,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不得申请。将原先“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不得申请增驾”,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驾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有被处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

考试难度加大。科目二场地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等紧急情况处置项目,场地考试项目由“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科目三路考中,增加复杂道路考试,且考试里程均有大幅延长。

暂停场地考试

记者昨日从滁州市车管部门获悉,由于科目二场地考试的考场正在建设中,目前尚不具备考试能力。因此,科目二场地考试只能暂停,“有可能实行‘异地指定考试’,然而具体地点尚不确定”,“请学员耐心等待,留意车管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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