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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型企业获发展良机

去年10月1日开出首份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11月15日首个申报期结束、12月17日第二个申报期结束……经过近3个月的试点,我市自去年10月1日开始试行的营改增工作圆满完成。记者从市国税部门了解到,我市营改增试点成效初显,绝大多数试点企业减负明显,尤其是小型企业,借助改革获得了发展良机。

试点期间成效显著

据了解,营改增试点期间,将试点范围定在交通服务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截至第二期申报期结束,市国税局共为我市试点企业办理纳税申报2352户次,其中交通运输业纳税人887户次,现代服务业纳税人1465户次,累计申报增值税额1492万、换算成营业税,累计减税447万。如“安徽益民物流有限公司11月申报增值税额13598.30元,反算成营业税额为16413.97元,仅一个月就减税2815.67元。”市国税局货劳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税制环境,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该负责人表示,从去年两期申报情况来看,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出现税负有所上升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市也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超税负部分由财政部门返还给企业,确保营改增后不增加企业负担。

小型企业借力获发展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在这次营改增试点中得到了发展良机,该事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一家小规模企业,“营改增为我们减轻了负担,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对小企业的扶持,我们工作更有劲头了。”记者在市国税局提供的数据上看到,去年10月及11月,该事务所应税销售收入606699.03元,应纳税额18200.97元,如果按营业税来征收,则应缴纳营业税31245元,实际减负达13044.03元。如果按全年营业收入测算,该所一年下来减税近10万元。

据介绍,相对于一般纳税人实行抵扣政策减税,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明显减轻。“就我市而言,两个申报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税款296万元,与按原营业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减收税款121万元,减税幅度41%,这对当前生产经营较困难的小规模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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