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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

本网讯去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发布公告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然而近日外地仍曝光有餐饮服务环节流入亚硝酸盐情况。年关将近,滁城各类餐饮消费也将迎来高峰期,为确保此间饮食食品安全,近日,市食品监督所再次针对各餐饮单位发布饮食食品安全警示,再次提醒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俗称“工业用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其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主要用于肉制品,起着护色和防腐作用。而蔬菜由于储存或腌制,也会产生亚硝酸盐。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警示中要求,各餐饮单位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宣传教育,强化严格执行禁用亚硝酸盐的要求,加强食品制作过程控制,防止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对相关产品贮存温度与贮存时间的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禁用亚硝酸盐后餐饮服务环节不产生次生食品安全问题。

市食品监督所表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部门对发现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且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服务单位,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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