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政府决定,市直琅琊区、南谯区,以及开发区凤凰和城北办事处,居民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40元。标准提高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340元提高到380元,新标准自2012年12月起执行。此举将使滁城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等文件精神,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我市建立健全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恩格尔系数法和消费支出比例法,先后多次对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市直两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采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包括维持生活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两部分,同时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
据统计,2012年,我市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95亿元,累计保障68万人次,人均月补差287元,比上年(251元)增长14.34%,高于全省平均补差水平。全市月平均保障标准343元,比上年同期(292元)增长17.5%,位列全省前列。
为做好此次城市低保提标工作,滁州市民政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两区城市低保提标工作的通知》,要求两区要按照新标准重新对低保户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认定,确定新的补差额,严格按照家庭收入与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按照新的补差标准发放。对2012年12月低保金已发放的,要按照人均40元的标准进行补发,切实把政策执行到位。
《通知》明确,开发区凤凰和城北办事处的提标工作,分别由南谯区和琅琊区民政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