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3月1日晚,滁城丰乐世家小区内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一名年轻女子不幸身亡。昨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0320元。
案件回放
2012年春节前后,迟某、徐某某开始预谋抢劫他人财物。因迟某与被害人阿芳(化名)曾共事过,对阿芳比较了解,故将其确定为抢劫对象。两人先后试图以药物迷倒、直接施以暴力等方式抢劫,但均未得逞。2月28日,两人商议用车将阿芳带至郊外杀死后实施抢劫。迟某向他人借了一辆面包车,徐某某事先携带网线躲在后排尾部,因阿芳在车内不停打电话,致使抢劫未能得手。
3月1日晚,迟某应约到位于滁州市丰乐世家的阿芳家中吃饭。期间,迟某与徐某某以手机聊天方式继续商议抢劫一事。为便于抢劫,迟某故意将钥匙丢在阿芳家中。饭后,迟、徐两人在丰乐世家小区门口见面,决定当晚对阿芳实施抢劫。21时许,迟某、徐某某戴上购买的手套,由迟某以取回自己的钥匙为由敲开阿芳家房门。进门后,两人用阿芳家的网线缠绕住其脖子,将其勒住。更为恶劣的是,因担心阿芳没有死亡,两人又找来菜刀割破阿芳颈部。事后,迟某、徐某某共劫得现金800元、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戒指及铂金戒指各一只。
逃跑被抓
二人为逃避侦查,在离开阿芳家时,将菜刀、网线等犯罪物品带离现场,丢弃在清流河中,又连夜乘车逃至定远县。次日,迟某找人陪同徐某某在一家黄金首饰店里,以8100余元的价格变卖了抢来的黄金手镯。后又来到凤阳县,在一金银加工点,以6200元的价格出售了抢来的黄金戒指和项链。
3月3日,两人在定远县健乐旅社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滁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芳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滁州市物价局直属分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23630元。
法庭审理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阿芳的父母和子女同时向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但与其辩护人均提出各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迟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犯罪过程中采用暴力手段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两人在犯罪过程中,曾多次预谋实施犯罪,没有得逞。但他们并未就此放弃犯罪,而且在案发当日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抢劫时,两人的行为均积极主动。在犯罪过程中,两人手段残忍,并劫得财物价值2万余元。综上,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积极主动,作用相当,无主次之分,且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依法予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