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已从本月起施行,为维护我市商品房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行为,1月29日,我市召集5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企业负责人,发布政策提醒函,提醒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将每套罚5000元。
商品房销售须“一套一标”
记者了解到,29日上午,共有5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市物价局召开的政策提醒会。会上,市物价部门负责人提醒,商品房销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每套商品房按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要公开标示商品住房价格以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起止年限、装修状况、楼盘基础设施配套、公共设施配套情况等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并遵守相关的申报规定。
物价部门表示,商品房销售要执行一价清制度,销售价格以外不得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哄抬房价等行为将严处
市物价部门表示,商品房经营者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和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予以严处。
记者从政策提醒函中看到,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将每套罚5000元;构成价格欺诈的,根据情节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房价格较大幅度上涨行为的,根据情节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