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报料:近日,凤阳县刘先生反映称,府城镇五岔路附近,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皖M6C***”面包车。
通讯员黄毅清、记者包增光核实报道:凤阳县府城镇五岔路卡点民警闻讯,当即将这辆面包车拦下,闻到驾驶员王某身上散发酒味。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悉,王某是凤阳县府城镇人。因有个朋友在县城开商店,在其销售旺季时,王某常用面包车帮朋友送货。当天因气温较低,王某为了驱寒,便喝了几杯白酒。之后,他将交通安全置于脑后,驾驶面包车去送货。
鉴于其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对王某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严厉处罚。同时,将其持有准驾车型代号为B2的大型货车驾驶证,降级到只能驾驶小型汽车的C1驾驶证。
民生提醒: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