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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承诺”与“监督”并行改进司法作风

本网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市委“二十六条”中,敢于自带“紧箍咒”,采取自身“承诺”与他人“监督”并重的举措,确保将改进司法作风落到实处。

为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六条”,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近日,市中级法院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就带头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市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带头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人等承诺。

为确保将以上承诺落在实处,市中院近日还特意与全市8个基层的法院“一把手”签订了一份对市中院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二十六条”的监督书。该监督书主要内容即是对市中院领导到县(市、区)开展工作实施监督,协助市中院领导干部践言履诺。其监督内容涉及在调研安排上,明确主题,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多引导其深入基层。在接待安排上,简化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邀请出席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在县(市、区)期间,一律不赠送礼金、礼品、土特产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同时在用餐和住宿安排上,都作出一切从简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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