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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少女如厕离奇死亡案宣判

本网讯去年11月,家住明光市年仅16岁的中学生小丽(化名)在租住的房屋如厕时,不幸死亡。后经公安机关查明:小丽是因为吸入了隔壁卓某、吴某经营的浴室由下水道排放的一氧化碳而中毒身亡。3月14日,本案经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卓某、吴某犯污染环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悉,去年9月,曹女士为了方便两个女儿读书,在明光城区租了一间房屋,11月17日中午,大女儿小丽在上厕所时离奇身亡。当时,厕所内弥漫着“白烟”。

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后经鉴定,小丽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她家隔壁浴池的锅炉内排出的“白烟”是导致其中毒身亡的原因。曹女士愤怒之下,将浴室老板告上法庭。

公诉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浴室老板卓某、吴某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人同意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40万元。鉴于两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被害方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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