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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自身建设“三项制度”

本网讯为了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省三十条、市二十六条规定,日前,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通过了旨在进一步加强市人大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制度”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具体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该次主任会议修订完善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若干规定》(四条)、《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四条),制定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七条)。

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出台“三项制度”等相关规定,旨在严格遵循中央、省市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市人大机关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纪律和内部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努力建设“有作为人大”、“有活力人大”提供健全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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