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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万多辆车面临报废

经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发布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依法强制报废。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滁州面临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存在上述这种情况的,超过12万辆。

12万多辆车面临报废

根据新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等。此外,新规明确提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换句话说,私家车将无使用年限限制。

新规还有一条是,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据介绍,连续3次未检验并非连续3年不检验,非营运的小型汽车新车前6年是2年一检验,6至15年是1年一检验,15年后就是半年一检验了。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3个检验周期未审验机动车为122308辆,其中汽车5680辆,摩托车116628辆。

年限一到即强制报废

据市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旧的报废规定中,有些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还可申请延用。但在新规中,已将报废车辆可延用一项去除,即车辆使用年限一到,将不可再申请延用。

此外,机动车使用年限,距新标准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比如,出租车使用年限的最后一年,不得营转非。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开报废车处罚很严厉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严厉处罚”,市交警部门介绍,“驾驶报废车辆从事营运,吊销驾照;即便未从事营运,也将一次性被扣完12分。”此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上道行驶被查到,将被处以暂扣车辆、记3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一旦被吊销驾驶证,所有准驾车型将全部被停止。例如,一位市民持有C1E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但其因骑报废的摩托车被查获,将连同小轿车准驾的C1驾驶证一起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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