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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来安严把关口保障廉租房“阳光”分配

人民网讯 为了让全县所有低收入家庭都“住有所居”,来安县调整和完善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降低准入门槛,严把配租关口,让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放宽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享受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连续一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低于528元的家庭才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而按照新政策,这个标准将提高到656元,将更多低收入家庭纳入到保障范围。

加强廉租住房的联动管理

新增工商、国税、地税和金融办四家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廉租住房申请户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等情况;税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纳税等情况;金融办负责协调、配合住建局对群众举报廉租住房申请户家庭收入情况的调查。

建立进退有序的管理机制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在配租期内,因户口迁出本县或者连续1年以上人均月收入超过656元或者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立即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的,立即停止核减;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在3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对符合腾退条件但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确有困难的,经廉租住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承诺期限内续租,续租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执行。此外,对经年审后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房住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腾退,拒不腾退将申请法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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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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