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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今年优抚对象优待金补助标准确定

本网讯市有关部门日前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 年优待工作的通知》,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补助标准、兑现时限、工作责任等进一步明确,确保优抚对象能及时足额享受相应优待。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结合省双拥工委对义务兵优待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优待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优待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度平均生活水平或上年度农民纯收入发放;“三属”、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放;残疾军人和生活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放。城乡义务兵家庭、在乡复员军人实行普遍优待;“三属”优待面不低于50%;残疾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属本省籍的,由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本省籍在外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征入伍的,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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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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