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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男子骑电动车撞死老妇获刑

目前此类情况全国各地已履见不鲜

本网讯男子驾驶无牌电动车将一名正在等候过马路的老妇撞死,近日,琅琊区检察院对肇事者喻某某提起诉讼。经法院公开审理,喻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12月28日上午,喻某某驾驶无牌电动车,沿滁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涧派出所路段时,将等候过马路的行人蔡某某撞倒,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的虽然是一辆电动车,但司法鉴定表明:该涉案车辆的结构特征与国家强制性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定义的轻便摩托车相吻合,属于机动车。同时,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喻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琅琊区检察院对喻某某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事发后,喻某某主动投案,且在法院审理期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审理中法院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一年。

据检察官介绍,电动车交通肇事获刑的在全国各地已履见不鲜,江西、福建、浙江等地还有对醉酒驾驶电动车者以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以刑罚的案例,希望市民驾驶电动车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切不可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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