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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将自行车蹬上高速公路

称为体验生活;被罚款30元

热线报料:近日,司机吕师傅报料称,宁洛高速公路明光段,一名男青年将自行车骑上高速公路。

通讯员曾世忠、记者包增光核实报道:当天晚上22时许,滁州交警高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找到这名骑自行车的男青年。此人20来岁,背后写有“学生、河北、搭车”字样,样子狼狈不堪。

原来,这名男青年马某,是河北省某高校大学生。前几天,他为体验生活、看看外面世界,遂乘火车到杭州游玩。在杭州玩了几天,马某突发奇想购买一辆自行车,准备千里单骑回河北,做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不想,马某沿高速公路骑行至明光市境内时,天色已晚、身心疲惫,遂在衬衣上写上“学生、河北、搭车”,试图碰到好心人搭个顺风车,不料一路无人问津。随后,民警将马某劝下高速公路,并对其罚款30元。

民生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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