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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干部任用三种不正之风

本网讯日前,滁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风漏气”、“找人说情”、“职务攀比”三种不正之风开展重点整治,严明“3个严禁、8个不准、7个一律”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跑风漏气。在干部任用中,不准私自泄露酝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不准讨好卖乖,顺说人情,做所谓的“好心人”;不准打探和散布各种“小道消息”。严格做到知道的不说,不知道的不打听。对于打探消息、讨好卖乖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对于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的,一律严厉倒查责任、一查到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找人说情。在干部任用中,不准通过各种关系为个人提拔使用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一律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情节较轻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情节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一律予以严肃批评,正在履行任用程序的停下来,已经任用的拿下来。不准干预下级党组织或原任职地区、单位用人,一经发现,所任用的事项一律无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问责。

三是严禁职务攀比。个人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相互攀比,发牢骚,说怪话,不安本分,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一律予以严肃批评教育,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单位和地区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相互攀比,一经发现,一律对主要负责人严肃批评教育,一年内不考虑该单位和地区干部任用。

整治期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加大举报查核力度,对于干部选拔任用三种不正之风将严查快办,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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