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提升全市法院服务民营经济水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出台了《关于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意见》。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法官“四送”服务“三个一千”行动,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强化平等保护观念,依法中立裁判,切实保障民营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发挥民事审判调节制约功能,依法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对涉民营企业犯罪打击力度,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稳妥处理民企纠纷,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调解实效。妥善审理涉及民营经济的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资关系和谐。支持企业改革创新,依法审理好民营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参股控股等案件,促进民营经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审判工作和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通过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在全院开展“审判管理规范年”活动,大力转变司法作风,通过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民营企业的各类案件。(冯春 梅克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