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去年7月1日起,我市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其中“两保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享受用电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的落实措施和电费兑现的操作方式基础上,目前全市已完成对“两保户”去年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免费用电基数的兑现工作,共计返还“两保户”电费707.27万元。
按照规定,“两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其免费用电基数的兑现标准为每户每月5.653元(按照10度免费用电基数和现行第一档居民电价0.5653元计算),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兑现,即“两保户”按实际用电量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供电部门每个季度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两保户”名单,将返还的电费兑现到户。为确保我市“两保户”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物价局牵头,会同民政、财政、供电部门研究制定了优惠政策的落实措施和电费兑现的操作方式。
市物价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两保户”电价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跟踪督查政策的实施情况,确保返还电费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