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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动迁款 父女见公堂

法庭调解未果,依法作出判决

本网讯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件,这场财产纷争让亲生父女走上法庭。

女儿李某于2009年5月从大王办事处嫁到滁城,但户籍并未从父母处迁出,仍是其父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李某的承包土地仍然保留在以其父亲为名的家庭承包经营户名下。

2010年,因苏滁产业园的建设,该户所在的大王镇林楼村陈南组土地被征收,陈南组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等向全体村民予以分配。该户共分得征地补偿费、安置费等共计60余万元,该笔费用被李某父亲领取。由此李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父亲返还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

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多次去双方所在的村委会、居民组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查清了案件事实,并展开调解工作。但由于调解未果,近日本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父亲返还女儿李某征地补偿款等共计15万余元。法官从情理、法理上对双方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让双方服判息诉,父女双方均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不再要求上诉。

古往今来,亲情都是重于金钱的,家和才能万事兴,这是正理,更是真理。父母应当尊重子女的合法权益,子女更要对父母怀有感恩之心,切勿因小失大,以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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