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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本网讯(通讯员 王华涛 记者 戴有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制定《滁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细则(暂行)》,进一步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实现岗位成才。

细则共分五个部分二十八条。一是分类管理。将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一类和二类竞赛,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可冠名“滁州市”或“全市”字样。二是竞赛引领。举办竞赛活动要优先选择国家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以及技术技能要求较高、通用性广、就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竞赛,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三是规范考核。竞赛试题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成绩应占总成绩的70%以上。四是实行备案。举办竞赛前,主办单位应首先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竞赛经备案登记后实施。未经备案确认和未按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程实施的竞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认可,不授予荣誉称号,不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是表彰优胜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市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授予“滁州市技术能手”称号或晋升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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