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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在滁州来安酒后袭警获刑半年

本网讯南京浦口人孔某某,酒后在来安县汊河镇袭击警察,被来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孔某某系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永宁镇人,与来安县汊河镇接邻。今年2月23日晚,孔某某酒后在汊河街道与他人发生纠纷,汊河派出所张警官带领一名协警到现场处理。孔某某不但不配合,还辱骂、威胁张警官。当张警官再次传唤孔某某时,遭到他一记老拳,直接击中左眼。经鉴定,张警官的伤构成轻微伤。

近日,来安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孔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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