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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来安:男子操旧业再次偷盗获刑罚

本网讯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是如果浪子始终不回头,又如之奈何?在来安县,就有这样一位“浪子”王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但他死不悔改,又一次犯了盗窃罪,再次获刑。

据了解,1994年1月,王某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然而,王某某死不悔改,又重操起旧业。今年1月,王某某在来安县新安镇某小区新建会所一楼大厅,采取推车盗车的手段,盗走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最终,王某某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抓获。

日前,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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